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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的通知
新闻来源:深交所官网   发布人:宁波上市公司协会   点击率:134   发布日期:2025.12.26

深证上〔20251477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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