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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宁波上市公司协会章程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The  Listed  Company  Association  of  Ningbo。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协会是由宁波辖区A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及相关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服务、自律、规范、提高”的基本职责,践行服务理念,加强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宁波市民政局,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东柳街道工作委员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会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组织会员贯彻执行有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运作;

(二)制定会员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规则和章程的,依照本章程予以处理;

(三)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会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种培训、考试,以提高其职业道德、管理水平,促进其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

(五)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法律、财务、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规范发展等咨询服务;

(六)搜集、整理国内外上市公司及其监管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刊物,维护网站、微信公众号运营,为会员提供服务;

(七)组织开展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发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组织有关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八)引导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提供交流平台;

(九)开展上市公司领域的民间交流。

第三章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系本辖区内的A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及相关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理事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本协会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  单位会员被证券交易所予以退市处理的,视为失去会员资格,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制定行业自律规则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十七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十八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协会相关业务的收费标准;

十一)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协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两个月报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宁波上市公司中有较大影响,热爱协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连任不超过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六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情况,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任职条件:

(一)未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条  监事会职责

(一)选举监事长;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三)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三十二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三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十四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状况。

三十五  协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常设机构的办公费用及其他经费开支;

(二)编辑、印刷出版有关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三)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及从业人员的奖励;

(四)其他正当的开支。

三十六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十七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十八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十九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办理。协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对协会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和会员的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二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四十三  修改后的本章程,会员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四十四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五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

四十六  协会终止前,须在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七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八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四十九  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协会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审批。

第五十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五十二  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五十三  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五十四  协会支持负责人与党组织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协会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负责人参加。

五十五  协会支持党组织对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五十六  本章程经2026128日协会第届会员大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五十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五十八  本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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